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于2022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正式采购中国电信极速专线,旨在为读者群体提供安全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该线路配置的固定IP地址已在国内外主要数据库服务商完成备案登记,服务周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鉴于现行服务期临近终止,经研究论证,拟在不中断现有网络服务、保持IP地址备案有效性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中国电信极速专线服务。本次采购标的具体包含:下行带宽500Mbps、上行带宽60Mbps的互联网专线(无并发用户数量限制),配备独立公网IP地址资源,以及配套安装、调试、运维等技术支持服务。
供应商资质:
竞价项目资料要求(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盖章资料,并对上传的资料承担责任)
1)报名资料: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b)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c)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用户需求的条款、内容及要求的,提供用户需求书响应声明函即可,格式详见附件;
d)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e)供应商须具有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需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资料:供应商应根据本公告要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对采购项目进行报价,同时按本公告要求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并上传相应报价表(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以报价供应商的最后一次报价为准)。
3)其他资料:
a)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配备人员要求具有(HCIP)网络工程师资质证书。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b)为保障系统的连续性及稳定性,供应商需承诺链路开通的IP地址不变,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项目要求:
项目名称 |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读者上网链路采购项目 | 采购类型 | 自行采购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 采购方式 | 竞价采购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48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于2022年7月通过公开招标程序,正式采购中国电信极速专线,旨在为读者群体提供安全稳定的互联网接入服务。该线路配置的固定IP地址已在国内外主要数据库服务商完成备案登记,服务周期将于2025年6月30日届满。鉴于现行服务期临近终止,经研究论证,拟在不中断现有网络服务、保持IP地址备案有效性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中国电信极速专线服务。本次采购标的具体包含:下行带宽500Mbps、上行带宽60Mbps的互联网专线(无并发用户数量限制),配备独立公网IP地址资源,以及配套安装、调试、运维等技术支持服务。 | |||||||||||||||||||||||
货物清单 | 一、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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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接入专线要求: 要求全光纤接入深圳大学城图书馆。 二、专线要求 要求中国电信极速专线为500M下行60M上行,不限上网人数。 三、提供IP要求 本项目提供1个互联网独立IP。 四、高可靠性要求 要求供应商的运营网络架构必须严谨且合理,需配备备份路由及日常保护措施,确保网络运行稳定可靠。 五、高先进性要求 要求供应商的运营网络所有设备全部采用高性能、高配置的路由器;且运营网络可平滑过渡到IPV6。 六、运营商最终客户名要求 要求供应商的所投链路的在运营商系统中最终录入的名称为“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按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日起算,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分二次向供应商结付费用,线路试运行通过验收且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0%的款项,合同签订满6个月后,采购人再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款项。合同费用支付因采购人财政审批流程或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供应商需在采购人付款前,先行向采购人开具与应付款项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供应商延迟提供发票,则采购人的付款期限将相应顺延。 三、验收要求 签订合同且服务期正式开始后,链路连续运行5个日历日且无故障,视为链路开通验收合格,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四、运营维护要求 要求供应商有专业稳定的维护服务队伍,合理的维护指标,标准的维护流程,统一的维护管理;提供7*24小时专业的故障受理电话服务,实行一点受理、全网协调跟进的一站式故障处理机制,确保平均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五、违约责任 (一)采购人按本合同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向供应商支付通信链路的服务费用。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一天,采购人按迟付金额的 1‰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若采购人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费用,供应商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采购人需承担因合同终止所引发的一切后果。但因采购人财政审批流程或国库集中支付导致延期付款的情况除外。 (二)供应商按本合同书商定的服务期限,如期提供通信链路给采购人使用。如不按时提供,每延迟1天,供应商按采购人支付通信链路服务费的1‰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约。超过15天供应商仍未提供通信链路给采购人使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三)采购人只能将该链路作为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专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供应商提供的通信链路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供应商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如采购人将供应商提供的通信链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擅自改变使用用途,供应商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必须保证以上链路不用于:话音经营、企业互联网业务出口经营等与链路所属运营商业务相冲突的业务且不影响其他运营商的存量用户。 (四)因违约等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方仍需承担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支付的服务费、损失赔偿等相关费用。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若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侵犯第三方权利导致第三方对采购人提出索赔或起诉,供应商应承担侵权责任。供应商需在合法范围内,不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与第三方交涉解决相关索赔或起诉。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法律后果由供应商独立承担。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