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2023.9.1.-2023.11.31.)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该批物品以水杯、雨伞、衣物、图书为主,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公开认领时间从2024年1月3日至5日。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公示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将作为垃圾处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用户服务部
2024-1-2

依据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2023.9.1.-2023.11.31.)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该批物品以水杯、雨伞、衣物、图书为主,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公开认领时间从2024年1月3日至5日。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公示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将作为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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