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 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2024.4.1.-2024.8.31.)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
在图片中找到自己失物的,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读者证)至综合服务台物业事务处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天11:30-14:00、17:30-19:00),领取人请配合工作人员与认领物品合影拍照留档。
2024年10月1日至7日,该批失物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公开认领。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公示结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将作为垃圾处理。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用户服务部
2024-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