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存包柜系供读者入馆查阅资料时临时寄存书包及其它物品,无偿使用。首次使用,请仔细阅读存包柜操作指南,并用大拇指采集指纹。
2. 存包柜为公用设施、轮流使用,物不过夜。存包者须在每天晚上闭馆之前将所放物品取走。
3. 存包者须爱护存包设施,不得将漏油、漏水、漏味、活物或易燃易爆物品放入存包柜;
4. 为确保所存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手提电脑、手机、钱包、钥匙等)存入,以防丢失。物品丢损,由存包者自行负责。
5. 图书馆将每日清晨8:00清理隔夜物品,若由此引起物品丢损,由违规者自行负责。对多次(3次及以上)隔夜占用存包柜的,认领物品时,必须交一份500字以上手写保证书(或抄写本办法一次)。
6. 从存包柜中清理出占柜物品,按《失物招领管理办法》处理。认领请先在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失物认领申请》电子表单,备妥有效证件(身份证、读者证)至综合服务台物业事务处领取(领取时间为每个开馆日的11:30-14:00、17:30-19:00),领取人请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物品信息并与认领物品合影拍照留档。
7. 若发生指纹无法开柜、忘记所存物品存包柜位置、存包柜故障等,不得自行撬柜,须至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存包柜开柜申请》电子表单,等待工作人员核对您的有效证件后处理,领取人请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物品信息与开柜领取的物品拍照留档。
8. 损坏存包设施需按厂家的维修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9. 若发现物品失窃,请及时报告大学城总值班室(0755-26032948)或向大学城警务室报案,图书馆将全力配合。
10. 以上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规则解释权属于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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