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网络安全制度(修订稿)

概况 发布时间:2013/12/26

  图书馆网络是图书馆文献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及安全,图书馆网络的所有用户及工作人员均须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下列制度:

  1. 图书馆的计算机网络及计算机软、硬件资源仅用于与教育、教学、科研及和图书馆相关的业务。通过网络系统进行的数据传输,电子邮件通讯或新闻发布,其内容也必须是上述性质的范围,同时不得违反国家对计算机和国际联网有关的安全条例和规定。

  2. 图书馆网络只限于图书馆系统内部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图书馆读者使用,并按规定在图书馆登记,严禁将本人的读者证借与外人使用。

  3. 读者在图书馆内应按照要求使用网络,检索区、研究间可凭读者证(或校园卡)登记后可免费上网,本馆其他区域的电脑、网口及无线网络,凭“大学城网络中心” 的上网账号认证后方可登录外网,严禁从事任何危害网络运行的操作,严禁从事任何未授权的网络扫描,盗用ip地址,用户账号的操作,严禁将现有的网络连接设备(如网线、ap接入点、接入交换机)改变位置、擅自移动、擅自拔出等操作。

  4. 严禁在图书馆网络内安装和使用黑客软件,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对网络造成危害的将追究当事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

  5.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6. 严禁私自在网络和计算机上进行大量消耗资源且没有科学意义的测试操作,广播型或链式通讯操作,赌博型操作,及占用大量带宽的Bt下载等相关操作。

  7. 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各种系统故障,并将权限范围外及无法解决的系统网络问题向系统部反映。发现相关问题应采取:a、观察故障 类型。b、了解及分析故障原因。c、记录故障现象。d、排除解决故障。e、无法解决的或权限范围外的故障及时向网络部或本部门领导反映。f、保护故障现 场、第一时间通知领导及公安局。(如果有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并且情节严重)

  8. 如发现违反上述任何规定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给予停止读者证的使用1—6月的处罚,直至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开馆时间

7:30 – 22:00(阅览区、We-Space)
8:40 – 22:00(二、三层服务台)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假:
主馆舍:9:30 – 17:30
We-Space:7:30 – 22:00

除夕至正月初三: 闭馆
*本馆面向成年读者开放,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
*社会读者进入深圳大学城需实名登记,详见:访客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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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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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长信箱:director@utszli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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