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给广大读者提供一个文明有序的学习环境,维护图书馆良好的阅读秩序,保证阅览区座位有效公平地使用,图书馆一直严格执行禁止占座的规定。为使座位管理更加公平合理且易操作,特制订以下规则:
一、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用任何物品强占、代占阅览座位,读者离开座位30分钟(包括闭馆后留在座位上的物品)即视为自动放弃座位,该座位上的物品即为“占位物品”,其他读者有权使用该座位。
二、读者离座时请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座时间较长时,请自觉将自己的所有物品带走,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三、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不定时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有占位现象,则将占位物品(食品、饮料将直接当作垃圾处理)打包送到二楼总服务台,以便其他读者使用。
四、图书馆内无人使用的馆藏文献都视为未办理外借,工作人员收捡后将直接上架;因此请特别注意,不要将已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遗忘在图书馆,在图书馆内遗失馆藏图书也必须按相关规定赔偿。
五、请读者自行寻找座位,若无空座位,但遇到有物品而无人就坐的座位时,可拍照保留时间证据后临时就坐。
六、若入座时间起30分钟内原坐者回来,则原坐者可继续使用该座位,后坐者离开;若原坐者在30分钟之后回来,则无权再使用该座位,座位归后坐者。
七、后坐者入座时,一定要拍照保留证据,尽量少动原坐者的物品,过30分钟后,可以将座位上物品交送至二楼总服务台,或交给阅览区巡检的工作人员登记处理。
八、清理后的占位物品按《失物招领管理办法》处理。认领请先在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填写《失物认领申请》电子表单,备妥有效证件(身份证、读者证)至综合服务台物业事务处领取(领取时间为每个开馆日的11:30-14:00、17:30-19:00),领取人请配合工作人员核对物品信息并与认领物品合影拍照留档。超过一个月还无人认领的,图书馆有权自行处理。对3次以上占位被清理的,认领物品时,必须交一份500字以上手写保证书(或抄写本办法一次)。
九、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大学城图书馆用户服务部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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