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须知

概况 发布时间:2013/12/26

  一、本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证通行,凭大学城实名制校园卡、本馆或深圳市“图书馆之城”读者证借阅馆藏文献;

  二、中文图书、外文图书、已装订过刊实行开架借阅;中外文现刊、报纸、工具书、展示架大型图书、法律研究中心藏书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注:非外借图书在书脊上贴有彩色标志);预借书库图书在线申请借阅。

  三、每次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报刊请不要超过3册(份),如不外借请放回阅览区书车,请勿自行上架;

  四、本馆图书借期21天,到期前可续借3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21天;校内读者借期遇寒暑假顺延至假期之后1周内;其它公共图书馆部分文献借期不同请注意相关规定。

  五、 读者可通过网站、移动服务平台提交文献预借请求,图书将配送至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台或您指定的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每张读者证正在受理的预借申请总数不超过6册。每张读者证的预借服务累计违规达到7册将被取消预借资格半年。

  六、图书馆不再以电子邮件、短信形式发出催还通知,须关注且绑定“图书馆之城 | 深圳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微信服务号,方可接收微信通知。

  七、本馆图书可以在全深圳市、区各级公共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请勿将未办妥还书手续的图书自行上架,避免给您带来图书逾期归还的损失。

  八、违规处理(有违规情况,未经处理之前暂停所有持证服务):

  1. 逾期:逾期归还须交滞还费:每册/件每天0.10元,每册/件最高限额10元。读者可使用阅读积分抵扣逾期滞还费。抵扣规则为1分抵1元逾期滞还费。

  2. 遗失:

  1) 遗失本馆图书应立即到馆或致电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每册另加10元图书加工费。

  2) 赔偿书刊资料限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可按以下标准赔偿:

  2.1) 国内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

  2.2) 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格的5倍赔偿;

  2.3)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2.4) 报刊及合订刊,遗失其中1期或数期,按全年订价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期;

  2.5)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图书馆管理系统内相关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2.6) 雨伞、网线、台灯、钥匙卡等物品,按实际价格赔偿。

  3) 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件,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3. 污损:对批划、折叠、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再阅读者,按遗失处理;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理。

  4. 撕割: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依照遗失书刊资料标准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暂停本人读者证借阅功能6-12个月,拒不赔偿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没收押金。

  5. 偷窃: 未经允许擅自将本馆书、报、刊携带出馆者视为偷窃,偷窃书刊资料停止借书权1-6个月,情节严重者注销本人读者证,入本馆服务黑名单,本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力。

  九、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所有。

开馆时间

7:30 – 22:00(阅览区、We-Space)
8:40 – 22:00(二、三层服务台)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假:
主馆舍:9:30 – 17:30
We-Space:7:30 – 22:00

除夕至正月初三: 闭馆
*本馆面向成年读者开放,谢绝14岁以下儿童入馆。
*社会读者进入深圳大学城需实名登记,详见:访客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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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2239号(深圳大学城内)
邮编 :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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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755-260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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