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图书馆《失物招领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拾获日期开始计算30天后仍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品,图书馆将有权自行进行处理。”。图书馆现对一批已超30天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开认领。该批物品以水杯、雨伞、衣物为主,将摆放在图书馆一楼大厅东侧。公开认领时间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0日,公示期间读者自行前往认领,公示期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将作为垃圾处理。
图书馆用户服务部
2017-3-13





